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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网关于所刊登作品的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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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为繁荣学术创作及科研教学事业的发展,促进作品的最大化利用,并且在实现社会公益的同时,维护和实现著作权人的最大利益,我们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搭建了“缺少网”平台,在用户与著作权人之间、在作品和市场之间架起交流、交易的桥梁,并根据法律公平的精神和市场的经济运营规则,尝试提出了以下能够解决网络版权问题方案:
一.版权问题解决
网络版权由于法律目前规定的空白而成为一个有争议的热点问题。我们认为,网络版权虽然未在《著作权法》中明确作出规定,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内容,应该可以找到相应的法理基础:
A.《著作权法》出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作品的传播和利用,明确制定了"法定使用"的规则。《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作品一旦在报刊上发布之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一规定无疑体现了《著作权法》对社会公共整体利益的整体追求。
B.同时,《著作权法》出于对著作权人权益的维护,规定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种种权利。著作权人可因其作品的商业化使用而获得财产收益。
C.网络著作权的动向:就现有的网络版权纠纷而言,大多系由当事人一方将他人作品用于商业目的,却未付应付的报酬。
因此,我们根据有关的法律精神,采取了下述措施:
A. 我们认为,网络虽是一种新事物,但将其归为一种新型媒体,已是人所共见,相信这一认识被法律明文规定下来也为时不远。那么,作为媒体的网站对论文以及其他作品的商业使用应属"法定使用"之列。我们认为这是有法理依据的.
B. 我们充分考虑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根据《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权益保护的规定,及《版税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作品有偿使用的制度,即在对作品使用收取的费用中将有部分(根据网站规定)支付给著作权人。
C.同时,我们也考虑到了一些例外情况:基于部分著作权人对其著作权的主张,可能不赞同我们对其作品的使用;或者著作权人已对他方作出某种承诺;或其本人发表过某种声明,使作品不能使用,但这部分作品却被我们误收到数据库,对这部分作品我们规定在该期限内凡因作品的使用而收取的费用,在充分维护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利益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协商的结果进行合理处理(如退费和终止使用等措施)。总之,我们希望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与相对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解决相互之间的分歧,目标是为了这一有利于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方案得到广泛的支持。
D.对作品的内容加以保密:用户在购买作品之前,将看不到具体内容,著作权人不用担心自己的作品被无偿使用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这样就较好的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
E.另外,为避免其他不必要的争议,我们还规定本网站数据库不得录入其他报刊杂志中。
F.本站有权对未经著作权人及我们的许可擅自将本网站上著作权人的著作转发或者私自获利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认为,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应该可以较好地解决版权问题。
二.版费支付及相关问题
1.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拥有版权的作品应支付合理费用,据此,我们将根据作者的作品使用情况,向作者支付合理的报酬。版费与作品收入的比率按照网站相关规定执行。作品的使用期限可由著作权人与本网站协议约定。我们愿与作者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2.网站发布后,请著作权人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监督及维护自己的权益。本网站作品的著作权人身份经双方联系确认后,著作权人将获得一个帐户;帐户由网站代为建立;著作权人通过输入相应的帐号与密码,即可查到本人作品的使用状况及收入帐户。 著作权人可对此对作品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网站为著作权人所建立的帐户对著作权人本人公开,著作权人可随时查询。我们希望在互联网这一新的传播手段出现的情况下,与著作权人建立平等、互利、互信的新型关系。
3.版税由网站直接向著作权人本人支付,亦可由网站与国家版权登记中心联系,通过国家版权中心向著作权人支付,具体方式可由著作权人本人与网站商定。版税支付暂定为两月一付,未与网站联系的,以及约定由网站直接支付的,由网站直接向著作权人本人支付;经约定由版税局转付的,由网站转交版税局;无联系地址且无法确认著作权人的,其作品使用应得收入由网站自动转给国家版权局。支付期间亦可由著作权人与本网站商定。
4.著作权人在帐户金额范围内在本网站的消费,将享受优惠。
5.关于在先权利,本网站所采用作品的著作权人在本网站发布之后,请及早与本网站联系,告之作品权利状况。若作品使用权已授予权他人,或著作权人不同意本网站使用,请速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停止该作品的使用,以减少双方的损失。否则,由此扩大的损失,由权利人自负。
6.本网站鼓励著作权人向本网站投稿,本网站并为著作权人专设投稿窗口。稿件经网站确认后,正式予以采纳。作者投稿应保证为本人所创作,否则一切后果由其作者本人承担。
我们相信这一套方案很好地解决了作品网络化与法律规定空白之间的矛盾,是符合新技术条件下社会需求方式的变化和法律精神的,因为它一方面维护了社会公益,满足了社会需求,另一方面也很好的维护和实现了著作权人的利益!
我们也相信用户的需求能在这里得到充分的满足,著作权人的利益将在这里得到扩大和最大化!
我们更相信随着这一理念的推广和普及,“缺少网”这一网络平台必将得到市场和社会的全面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