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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排序的地域分布来看,东北各省、新疆、上海、北京教育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评估综合指数一直位于全国的前列;而西藏、甘肃、云南、贵州、江西、湖北、安徽、海南、青海、四川、广东、福建相对较差。三个时期教育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综合指数得分比较,排序波动在5名以上的省区有吉林、福建、湖南、广东以及青海。吉林省的排序从1995和2000年的第九升至第一,是由于其除学前教育外,各个领域的得分均在增加,尤其是在职业培训指数上取得了48.2分的进步。北京排序的相对下降则是由于其基础较好,在各个领域的改进幅度相对于其它省区较小的缘故。
尽管妇女教育机会的增加与经济增长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但从各省区市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指数的排序上看,教育领域的性别平等与各省区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并不存在一种简单的对应关系。新疆、吉林、山西、内蒙等经济收入水平并不太高的地区,教育领域的综合指数一直位于全国前10名,而一些经济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教育性别平等程度并不高。
1995年到2004年,初等教育阶段的性别平等状况改善最显著的是西部贫困地区:贵州(16.90)、安徽(11.11)的增幅最大,分值的上升与地区教育投资的增长和国家教育投资向西部地区的倾斜有很大关系,从而使得西部贫困地区女童的入学机会获得了极大改善。
三、经济领域
经济资源与经济收益的享有是妇女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条件。经济领域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不仅对于妇女实现自身经济独立和家庭的福祉至关重要,而且体现了妇女平等获取和控制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获得公正的价值评价和社会经济地位的程度。
对经济领域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评估主要从经济资源的获取与机会、收入和社会保障、就业结构与职业地位、贫困4个方面考察。③
1.全国总体状况概述
从1995、2000、2004年三个时期的综合指数看,全国经济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程度虽然增幅较小,但一直处于上升趋势,2004年为72.83,比1995年提高了3.58分,比2000年提高了1.63分。(见表5)而在各子指数中,职业结构指数的改善最为明显,从1995年的50.92提高到2004年的60.07.
注:各年度贫困指数均使用2004年国家重点贫困县调查数据,收入和社会保障指数中的收入数据均使用2003年劳动社会保障部抽样调查数据,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指标均使用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经济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的改善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进步:积极的就业政策使妇女就业和再就业的困难得到了缓解,2004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为49.2%,比2000年降低1.7个百分点;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女性比例结束了持续走低的局面,自2003年开始回升,2004年达到38.1%;女性就业人口的非农从业率上升,男女两性非农从业率的差距缩小,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
计算
,男女从业人口非农从业率之比为79.4,比1995年1%人口调查时提高1.6分;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不断上升,有力地改善了女性的职业结构,2004年达到43.3%,而15年前这一比例只有35.3%。
数据也显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经济收益在男女两性之间的分配是不平衡的,妇女更多地承受了经济改革的负面影响,影响经济领域中两性平等主要因素是:女性以高于男性的速度退出劳动力市场,2000年全国城乡男女16岁以上人口从业率之比为84.9%,低于1995年,而变化主要发生在城镇,2000年城镇男女16岁以上人口从业率之比只有76.9;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拉大,2003年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的年均收入是男性就业人员的81.9%,而据劳动部1978年的抽样调查,这一数据为83%;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未能得到有效地推行,2004年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只有38.9%,5年间只增长了0.2个百分点,直接影响了生育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享有;即便在以资源贫困为主的国家重点贫困县,女性人口中的贫困发生率也高于男性,女性为8.3%,男性为7.9%。
2.各地区经济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比较
限于数据,分省的经济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综合指数只纳入了经济资源分享和就业结构两个分领域的指标和数据,从2000、2004年两个年度经济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综合指数的分省情况与排序(详见表11、表12)我们发现:
不同时期经济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相对比较集中,2004年排名前10位的是新疆、广东、北京、广西、吉林、黑龙江、河北、福建、天津、上海,其中北京、天津、吉林、上海、广东、广西、新疆7省区市3个时期的经济指数都位居前10名。2004年得分最高的前3个省区市新疆、广东、北京的经济指数得分别达到了76.27、76.18和74.22.
各省区市经济领域综合指数分布不太均衡,得分差异较大,且有逐渐扩大的趋势。2000年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14.90分,2004年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17.41分。各分领域中,经济资源分享指数十年间变化最为显著,有将近一半的省区市2000年的经济资源分享指数不仅低于2004年,而且低于1995年,形成V字形曲线,如北京市,1995年经济资源分享指数为79.18,2000年为69.72,2004年又回升到77.73.数据的变动,反映出市场化过程中宏观经济形势和政府对经济活动政策干预的变化对妇女经济资源分享的影响。
从综合指数排序和人均GDP 排序的对比中可以看到,只有1/3的省区市的经济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指数排序与人均GDP 的排序较为一致(相差不超过3个位次)表明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妇女对经济资源和经济收益的分享。但更多的情况说明,一个地区经济性别平等程度并不完全甚至并不取决于地区的经济收入水平。经济水平偏低的地区同样可以达到较高水平的经济领域的性别平等,如2004年新疆的人均GDP 排名处于全国第十三位,但其经济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综合指数排名一直位居全国前列,1995、2000、2004年分别为第三和第一。2004年经济并不十分发达的山西、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八省区的经济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排序都高于其人均GDP 排序5个位次以上。相反,如果不重视性别平等的促进,经济虽然发展了,妇女享有的经济资源和经济成果反而低于经济水平差的地区。2004年经济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指数明显落后于其人均GDP 排名的省区市是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海南、重庆、宁夏11个省区市。
四、政治与决策领域
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统筹性别利益,而政治与决策领域的性别平等是保障利益统筹中性别公正的重要条件。
本报告对政治与决策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的测量和评估包括参与党和政府、参与立法机构、参与政治协商、参与基层管理4个分领域12个具体指标。④
1.全国总体状况概述
表6显示了1995年以来特别是近五年全国政治与决策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总体和各分领域的情况。
注:1995年参与基层管理的数据欠缺,计算综合指数时用2000年数据替代。
从表6可看出,与1995年相比,近十年来政治与决策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程度有了较大提高,2004年政治与决策领域指数得分比1995年提高了3.13,但是进步主要表现在前5年,2000年以来则一直处于徘徊状态。
与基层管理和决策参与相比,高层决策者中女性比例更低。从具体指标数据看,无论是在政府部门还是在政党的参与方面,越是决策高层,女性参与的比例就越低。2004年省部级以上干部、地厅级干部、公务员的女性比例分别为8.1%、12.6%和22.8%,决策高层中女性比例与公务员中女性比例的差距高达14.7个百分点。
另外,从动态角度看,全国
政治
与决策领域性别平等与妇女
发展
各领域的情况不尽相同。十年来参与党和政府的女性比例上升速度较快。从2000到2004年这五年间,中央委员和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女性比例的增长速度略高于1995到2000年间的增长,而公务员和中共党员中的女性比例后五年的增长速度低于前五年。同样,在参与立法方面,十年中,人大常委中的女性比例有所上升,而人大代表的女性比例却略有下降。在参与政治协商方面,后五年,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的增长速度变慢,而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明显增长。在基层参与方面,居民委员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一致处于较高水平,但近年来也处于下降态势,2004年居委会成员的女性比例为55.8%,比2002年的60.6%下降了5个百分点,而村委会成员的女性比例则始终未能得到明显改善,2004年比2003年还降低了1个百分点,仅为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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