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业界首创:缺少网给资料上传者真金白银现金回报,按月结算支付 | 上传:95570 份 发放金额:118800.5 元 |
作者:李学春 主题类号:C41/社会保障制度 【 文献号 】1-1500
【原文出处】社科纵横
【原刊地名】兰州
【原刊期号】200002
【原刊页号】25~27
【分 类 号】C41
【分 类 名】社会保障制度
【复印期号】200009
【 标 题 】论我国农村人口社会保障责任的全国性分配
【 作 者 】李学春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 正 文 】
农村人口是社会总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基本生活易变性,或易受外因干扰性、农业生产易灾性、劳动效率的低组合性和自我保障能力的不足等特征,其家庭、社区的安全保障作用,极为有限,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即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5条、第3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至93条,规定了烈军属优待、残废退伍军人安置、农村兴修水利、防灾防病、救济灾荒和移民开垦,以及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劳动者的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的物质帮助权。
不过,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权利,始终未能进入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成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就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安全体制。
一、国家的社会保障责任的偏向性分配
所谓社会保障责任,是指社会保障的提供者,对公民的基本生活所承担的一种确保或维持性质的社会责任。在这里,社会保障的提供者,主要指国家和社会。而社会保障责任的内容,是维持公民的生存需求,即最低生活标准或维持最差生存标准的不丧失。这种责任,之所以称为社会责任,一方面,维持公民的生存需求,实际上就是维持政治统治的秩序资源的基础。另一方面,公民基本生活或生存需求的满足,只有依赖国家和社会。因为当公民陷入基本生活或生存需求无法维持的状态时,意味着个人或社区的支持公民基本生活或生存需求的物质基础即将崩溃或丧失。显然,公民基本生活的物质基础崩溃的扩大,或速度的加快,必然会演化成社会安全秩序的破坏力量。因此,国家和社会必须为此负起责任,承担起经济投入或物质条件供给的义务来。也就是说,公民只能依赖国家和社会而存活,这是不依任何人的意愿为转移的。
在我国,国家的社会保障责任偏向性分配,是指国家通过政治统治的社会政策和调节手段,将社会保障责任在国家、社会、社区和个人之间,依计划体制和所有制不同进行的缺损性、职业性和依附性分配。其中,缺损性分配,是指国家和社会主要承担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责任,而农村人口则由农村家庭、社区承担。职业性分配,则指国家和社会只对正式就业,并维持其职业者承担保障责任。对未就业者、失业者不承担责任。至于依附性分配,是指国家和社会对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承担保障责任。其保障基金的经费筹集,由国家财政包下来。因此,集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农村人口,无权享受国家和社会以国家财政提供的社会保障。
可见,国家的社会保障责任的偏向性分配,在我国是一种社会政策的过度政治化或所有制的国有化的分配。这种偏向性分配,首先使资产阶级、地主富农和小资产阶级等剥削者的社会保障责任,从国家的社会保障责任中剥离。其次,使工农两大阶级的社会保障责任,被所有制分割或分隔开来,国家主要承担工人阶级和城市全民职工的社会保障责任。而农民阶级和农村人口的劳动人民的社会保障责任,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再次,城市人口的普遍性和较高程度的社会保障,与农村人口的个别性和程度较低,甚至很低的社会保障,发展和积累到后来,终于造成城市人口的社会保障依赖,成为城市改革的主要社会障碍之一。而在农村,则形成了高达2.5亿的贫困人口,以及农村人口中因灾、因病和因各种变故而返贫的严重局面。
二、国家的社会保障责任的市场性分配
所谓国家的社会保障责任的市场性分配,是指国家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机制的运用,将过去单纯或全部由国家保障(或政府保障,下同)的责任,以社会政策和调节手段的变革,重新调整、配置,并由国家、社会、社区和个人共同承担的情形。国家社会保障责任的市场化分配,就其根源而言,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在我国农村,从70年代末开始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