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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恺/王霞 主题类号:C41/社会保障制度 【 文献号 】1-932
【原文出处】《编译参考》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011
【原刊页号】30~31
【分 类 号】C41
【分 类 名】社会保障制度
【复印期号】200102
【 标 题 】日本护理保险制度的现状
【 译 者 】张恺/王霞
【 正 文 】
日本自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旨在护理高龄老人,保障社会安定的护理保险制度。在日本以国民交纳保险金作为资金来源的社会保险,有医疗保险、退休金保险、雇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护理保险是继上述保险之后第五种保险。该项制度实行后,为在家的高龄老人提供到家护理服务业务,突然间就增加了几倍。然而,在成倍增长的护理市场中,因为大量的民间经营者参与,服务质量令人担忧。另外,老人们对护理人员不信任的呼声与日俱增,要求限定护理收费的最高额度。总而言之,现在尚存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需要护理时间延长
对高龄老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护理的制度世界上并不多见,仅在荷兰、德国、以色列等为数不多的经济先进国实行。日本人口进入老龄化速度相当快,预计,到2010年65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将会超过总人口的20%(目前为15%),到2005年将突破30%;在美国,总人口的高龄比率达到20%,需要到2005年。由此可以看出日本进入老龄化社会是多么快。
日本直到几十年前对卧床不能起的老人护理还是采取由家庭内成员护理的方式。在几代人生活在一起的大家庭中,如果家里出现卧床不能起身的病人,家庭成员轮流进行护理是能够做到的。再说,当时人的寿命比现在的人短,需要护理的时间也没有如今长。
然而,日本的家庭向着与父母分开居住小家庭方向发展,老夫妇俩一起生活的家庭增多,如果丈夫病到了,只好由妻子来护理,即便是老人与孩子生活在一起,护理的负担集中在女儿或儿媳身上。由于人的寿命延长和医疗技术的进步,病人生存期也在延长,卧床不起的人约有半数需要护理3年以上。
这种情况,伴随着日本人的“长寿化”和“少子化”今后只会加剧。以前的作法是,市(县)、街道(社区)、村有关部门,应居民的请求向家里派遣护理人员,因为这样的护理服务资金来自政府,所以能够得到护理的病人很有限,远不能赶上需要接受护理服务病人的需要。
增加了老年人的经济负担
护理保险制度的财源来自收取的保险金,最终目的在于扩大护理服务的范围。2000年度,利用护理保险金能够向社会提供约4.3万亿日元的护理服务。
护理保险制度可以说是一种新的保险形式,所以目前存在的问题不少。首先,第一点是国民负担的保险金和服务费用在以前没有过。护理保险的财源来自交纳的保险金和接受服务时收取的(相当于10%的保险金)服务费。 40岁以上的所有日本国民都要交纳护理保险费。40—64岁年纪还不算老的人,每月交纳2500日元(个人和所在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该年龄段的人除极少数年轻痴呆症患者和有特殊疾病的人需要护理之外,无需接受护理服务。对65岁以上的老人,不管身体健康程度如何每月给于护理保险服务,他们平均交纳3000日元保险金。尽管采取了减少低收入老人保险金的措施,但对依靠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来说还是相当大的负担。
原有的对老人护理制度的收费,是按着享受服务的老人收入的多少来确定交付服务费标准的,因为高龄老人基本上多数属低收入者,所以约有70%接受护理的老人免交服务费。但是,参加护理保险的人在接受护理服务时,原则上需要交付实际护理服务费用的10%服务费,最多每月需要交付3万日元。
日本政府正在减轻国民新的经济负担,免收高龄老人今年4—9月的护理保险费,又进一步采取了从今年9月到明年9月一年时间里半额收取保险费措施。然而,即便如此,护理保险服务费过高的呼声仍十分强烈,如果从今年10月起全额征收高龄老人护理保险费的话,他们的不满情绪会更加高涨。
老人对该制度持怀疑态度
对要求接受护理保险服务的老人正在作出限定。日本有关部门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把他们分为7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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