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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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引言2003年黑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630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160万人,比上年增加27.7万人,比1999增加63万人。2003年全省农村人口中,人均收入不足全省平均水平50%、在630-1250元之间的相对贫困人口为302.6万人。他们构成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有462.6万人,占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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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引 言
2003年黑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630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160万人,比上年增加27.7万人,比1999增加63万人。2003年全省农村人口中,人均收入不足全省平均水平50%、在630-1250元之间的相对贫困人口为302.6万人。他们构成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有462.6万人,占农村人口的25.8%。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长期得不到提高,制约着农民收入的整体增长。1998年至2003年的5年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仅为2.2%。不尽快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就实现不了共同富裕,也将背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1、 农村贫困人口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的影响
2003年全省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人均纯收入仅为158元,人均纯收入在1250元以下的低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为686.5元。他们的收入水平低下,生活质量差,缺少发展能力,对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
1.1 摊低了农民收入的整体增长水平
在一些地区,特别是贫困市县的农民,一直处于收入增长停滞,甚至下滑状态。根据全省贫困监测调查资料,全省贫困县的农民收入,最近5年为负增长。在全省25个县(市)对2240户农村住户跟踪调查资料显示,2003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人均超过2500元的同时,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人均纯收入只相当全省平均水平的27.4%。如果他们的收入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70%,2003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将人均增加276.2元,接近2800元。因此,黑龙江省一些贫困地区和低收入农户,收入长期得不到提高,摊低了农民收入的平均数,成为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